咨询详情

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签订了施工合同,由于征地等问题迟迟未开工,后施工单位公司账户出现问题,经营困难,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重新招标吗?可否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付款方式为支票,由中标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呢?

其他 2019-12-19 14:3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
  • 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您好,可以协商处理,签订附加协议约定。
  • 您好,重新招标应以解除合同为前提
  • 您好具体情况是什么说一下,东
  • 建议您将您的问题详细说一下,方便我们帮您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