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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还建的集资房,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这个标准办理吗?我们的集资房拆迁还建后四年都没有办理房产证,原因是修建还建房的土地还在银行抵押中。

其他 2019-12-17 1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双方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违约的责任主要包括: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定金责任5.违约金责任。具体责任承担视实际违约情况和合同约定内容来承担,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咨询律师。
  • 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就应按照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但特殊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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