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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被告:???法定代表人:??????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全额退还原告全额房款,并赔付原告全额房款20%的损失费;?同时,双倍返还定金。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原购房款(自交房款日期到现在)同期银行的2年期二倍定期利息;?3、判令被告给原告误工费、交通费、咨询费等费用一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1.朔州居然嘉园住宅小区(大同市金东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商品楼盘)当初买的是期房,签合同2012年9月,合同交房日期2013年12月31日,实际交房时间2014年5月中旬,存在商业销售欺骗行为,实物与当初看到的售楼部宣传彩页和展厅沙盘不一样。2.房子不具备预售条件(《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房子的时候没有看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看到售楼说明书,涉嫌违法销售,手续不齐全。3.房子合同不规范,不严谨,如果是商品房预售,预售合同不规范(缺合同的很多要件),属于无效合同。4.销售存在虚假广告宣传,过分夸大,误导消费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房产纠纷 2019-05-08 1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千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 无论是《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还是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的通知【 成房发
    (2009)7号 】,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处罚力度都比较轻,难以遏制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目前全国人大正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中第二十四条中专门对房地产广告进行规范并加大对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涉及价格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的,应当明确表示;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信息应当真实。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责令广告主或者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购房者在房屋交接后,虽然拥有了房屋使用权,但房屋的所有权并不随着房屋的交接而转移,房屋开发商在产权登记以前对房屋仍拥有所有权。因此,购房者在房屋交付后,应立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产权证书。  房屋开发商须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这是房屋开发商最基本的一项义务,因此,房屋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法交付房屋。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办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日期为准,房屋的实物交付依合同约定为之,房屋的交付包括实物交付和证件交付。所谓实物交付,是指房屋开发商将房屋腾空交付购房者占有、使用。所谓证件交付,是指房屋开发商将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交付购房者,并协助实现房产转移登记。在实际操作中,房屋买卖都是先交付后办理过户手续,而且交付和办理过户手续之间需要一段时间,而购房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原因比较复杂,分析起来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格。如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或联建一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系划拨土地使用权。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章建房,比如审批了18层实际却盖了20层,违章的部分就无法办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规定的资料。如因没有通过综合验收而不能提供综合验收合格的证明。  
    (5)其他原因。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将代收的公共物业维修基金上缴,没有将抵押权注销等情况,也会影响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对于房屋开发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迟延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已明确“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日之日起90日内。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张女士向开发商购买的是期房,如合同中未约定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的期限,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证书,如逾期,张女士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购房者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权属证书,产权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产权人依法享有对其房产行使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其他人无权干涉或妨碍
  • 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你可以拒绝。 你目前有两种选择:一是根据合同(应当有相应约定)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金;二是要求继续履行交房义务,支付逾期违约金。 不过开发商目前尚未交房,违约金不好计算,不妨以静制动,反正违约金在增加呢。
    打官司,你胜算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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