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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6月底入职,未签合同,入职前说好试用期一至两个月,底薪三千,转正后加500岗位工资和300全勤工资加提成,9月底告知我未达到其预期,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转正后并未发500的岗位工资,入职前并未告知考核标准是什么,都是她的预期,由于工作性质为办公室操作业务,客户是公司提供,期间并未提供任何资源,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于12月10日,以放长假为由,将我辞退,并且未按照之前说好的提成比例给我发,问及原因,告知她之前没说明白。500元岗位,也是由于我的工作未达到其预期,这个预期没有标准。我想问下,我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哪些赔偿?谢谢,麻烦了

仲裁 2019-12-19 0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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