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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西省省级事业单位退休的干部,2005年从原事业单位调到现事业单位(同是省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退休后才知道05年前原单位有公积金,05年后至18年退休单位没有给上公积金,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9-12-19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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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国家法规强制实行的义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直接向缴存单位提出,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一般住房公积金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以及单位的规定判断,如单位约定了相关待遇,退休可根据实际损失主张相应赔偿,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到法院起诉解决该问题
  • 您好!您是而可以联系对方的,看看怎么处理的
  • 你好,可以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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