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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是先合同义务?什么是后合同义务?

其他 2009-06-02 10: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及目前的实际操作,二手房买卖中的“先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 (一)瑕疵告知义务。 (二)重要事项的通知义务。 (三)协助与照顾的义务。 (四)不得欺诈义务。 (五)忠实义务。 二、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又称附随义务,是指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等而附带产生的义务。换言之,“后合同义务”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又无明确约定,但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并依社会的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应负担的义务。 《合同法》第92条对此作了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一般来说,“后合同义务”主要有:告知义务、注意义务、协助义务、通知义务、说明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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