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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杨女士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内容是:杨女士是原供销公司职工,供销公司把一商铺出租给杨,每年租费为6600元,杨经营几年后自称无法经营。便又转租给我,每年租费为9600元。合同的期限是自签订之日起至企业政策性改制止。现供销公司把租费由原来的每年6600元增至每年8500元。杨就以此为借口要把租费增至每年20000元,我无法接受,杨便提出终止合同并把我告上法庭,法庭限我在一月之内清空店内商品走人。我是一个农民,没文化,当初与杨签合同时啥也不懂,现在杨要终止合同,我该咋办?请你帮帮我!

其他 2009-06-02 1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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