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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双休日出差,因家中周日有事,故不能出差,而公司因不出差让我主动写辞职报告,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合法吗?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9-12-19 2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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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并且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提供了劳动,应该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
  • 该理由不能成立。一方面,双休日出差是否构成加班,关键要看劳动者当天是否属于根据公司要求提供工作。而劳动者在周六、周日乘坐火车和汽车返回,实际上既是公司安排的出差内容的一部分,也是出差过程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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