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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假原因休假,产假期为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8月6日,之后你因家中有事请假,事假期为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11月30日,但自2019年12月1日起,截止2019年12月21日公司未收到任何请假流程。现产假、事假期均已届满,我公司通知你,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公司数字化管理中心办理到岗手续,逾期不到视为旷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连续旷工三日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届时相关后果与法律责任均由你自行承担。还在哺乳期,公司可以接触合同吗

其他 2019-12-23 09: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解除合司。第25条规定,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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