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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盗窃,东西价值20000左右,现在被监视居住,会不会判刑

刑事辩护 2019-12-26 21: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证据充分的话,已经涉嫌盗窃罪了
  • 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侦审判各自6个月累计长达18个月监视居住、不计入办案期限】。
    1.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
    2.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a.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b.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有关单位。
  • 盗窃罪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如果盗窃罪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监视居住。
  • 监视居住只是变更强制措施,20000元已经构成犯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委托律师辩护,详情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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