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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支付令和起诉一样吗

离婚 2020-10-05 14: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需要提供相应的债权凭证,和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存在区别
  • 法院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 支付令就是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情况下,法院直接签发督促对方履行债务的文书,如果对方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那么支付令就失效了,转入诉讼程序。如果对方没有提出异议,在期满后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财产保全主要是怕对方转移财产,那么执行阶段会比较困难。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申请支付令需提交申请书。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必须提交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 1、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支付令的申请,是指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文件,请求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提出申请的债权人称为申请人,被请求履行义务的债务人称为被申请人。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金钱及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财产给付请求,不适用于督促程序。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请求签发支付令;申请人不写明请求的事实和证据,也不能按督促程序发布支付令。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义务。所谓对等给付,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给付义务是双方的。债权人要申请支付令,只能是债务人一方有给付义务,而债权人则并无任何给付对方的义务。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能够送达,主要指能够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将支付令实际送达债务人,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人民法院对于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需要域外送达,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需要公告送达支付令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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