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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不想工作了,递交了辞职报告,一个月期间可以不去工作吗

其他 2019-12-25 1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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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可以与公司协商,确定是否可以立刻辞职;其次,若是协商不成,是需要继续工作的,否则对工资结算及经济补偿会有一定影响;最后,若是存在相应法律规定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 《劳动合同法》有以下规定: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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