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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个问题请教你,我们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她脾气暴躁暴力倾向明显,更主要是结婚后两地分居期间我们共同出钱买门面,是她去办理的签约,她去和房东签约时故意只写她一个人名字并将日期写为结婚前20天(实际买时结婚后一年多),后被我发现我就主动起诉法院离婚了,并于今年7月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离婚,一审时她背着我给她哥哥写17万元借据,这钱我根本没见到更没签字认可,我以前借钱13.7万元给她嫂子的,她嫂子在外地通过银行将钱打给我了,现在她们三个人就利用这银行的转账凭证和她写的14万元和3万元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我们夫妻还那17万元钱,借条日期是写的2008年8月15和23号,这明显是造假的借条,官司明天下午3点开庭审判了,请问律师,我如何推翻他们造假告我的呢?按揭贷款买房子一直以来都是我在还贷款,用我的工资卡还钱,谢谢指点!!

离婚 2011-11-06 1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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