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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份人保公司的保险,被保险人出险了找到他们保险公司理赔。可是他们给拒赔了。拒赔的原因是违反合同如实告知第二条。违反原因是脑梗塞未如实告知。我们购买这份保险时看了如实告知条款,里面只写有脑梗死,但未明确注明脑梗死是脑梗塞及相关的问题。请问这是未如实告知吗?

其他 2019-12-26 14: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携带保险合同联系面谈。
    【追问】我和保险公司沟通了,还是说我是违反了它健康告知第二条。要解除合同退还保费。我就想咨询这种情况到底违反没有。合同里也写得清清楚楚只有脑梗死,没有对脑梗死做任何说明和约定。保险公司给我的回馈是因脑梗塞违反了健康告知第二条
  • 这个要看合同的理解条款部分,如果有约定,你没有告知就属于不赔偿的范围。
    【追问】1.就医行为:被保险人过去2年因病住院、手术或连续服药30天以上。2.被保险人正在或曾经患有下列疾病或症状:(1)肿瘤,瘫痪,精神病,甲乙类法定传染病;脑梗死,脑出血,脑血管畸形,2级或以上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60mmHg,舒张压大于100mmHg),心脏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多囊肾,肾功能不全,骨髓增生异常,再障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炎(肝炎病毒携带者),肝硬化;癫痫,帕金森氏病。(2)对于不满3周岁的被保险人,出生时体重低于2.5公斤,存在早产、窒息、发育迟缓、脑瘫情况。3.保险情况:被保险人过去2年曾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相关条件承保。注:因以下原因住院作为例外事项,仍可投保本产品:分娩;急性呼吸系统疾病;急性肠胃炎、急性阑尾炎;胆结石经治疗后两年内未复发;胆囊息肉已手术切除且病理结果为良性;意外住院在5天以内且已痊愈,并无后遗症或器官缺损。投保人已确认被保险人无健康告知所述情况。如果有任何未如实告知,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上就是合同的写的健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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