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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3年在**省**县**保险公司给自己的岳父投了一份**人寿终身保险(其中附加住院医疗50元),因岳父于2006年患高血压住院后我到保险公司办理了住院理赔手续。后于2007年12月我接着又为岳父投了一份**人寿保险未加住院医疗,2008年2月又接着投了第三份**人寿保险未加住院医疗。因岳父于2008年11月16日去世,而保险公司对我07年和08年的两份保险以未如实告知而拒赔。我想,保险是最大诚信合同,其中有一条叫做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保险人在明知有权解除或拒绝收取保费的前提下,放弃其权利,无论其后如何处理都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对抗受益人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在明知被投保人曾有病并进行过理赔的情况下还是接受了他的投保,并且接受了她未如实告知的投保单,这就是弃权。现如今,被保险人出事了而保险公司则以未如实告知而拒赔纯属不合理行为。因此,我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无权再就未如实告知而拒赔。律师你认为呢?望给于帮助。我如果和保险公司在法律上进行诉讼,你认为胜算可有?

保险纠纷 2018-08-20 2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1.未按期交纳保险费。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的。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二年内自杀等。  
    5.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6.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  
    7.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  
    8.弄虚作假。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可以拒赔。  
    9.超过了索赔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
  • 发生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的事项,可以主动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具体可参考签订的保险合同
  • 通常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保险金时,会找出一大堆理由来,其中很多是和客户的行为相关的,此时需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处理,最好有专业的律师介入,保证当事人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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