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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对方因经济纠纷引起双方动手,当天去派出所通过调解,双方愿意协议解决。当时没有做笔录,也没有验伤,只是签字,然后各自回家。没想到第二天,派出所突然通知我,说对方已住院,肋骨骨折,轻微伤,要重新做笔录。之后我就支付给派出所5000元作为对方医疗费用。现在,对方索要赔偿费用总计23000元(包括之前5000元),但是他没有出示任何的医疗单据给我看,也没有协商的余地。我知道他在派出所有熟人,并且他知道我怕被拘留,肯定不敢跟他讨价还价了。现在真的很郁闷,明知道他这样的行为就是在敲竹杠,却想不出办法来对付他?!对于合理的赔偿我是愿意承担责任的,可是,对于不合理的部分,就应该忍气吞声了吗?现在派出所一定要我做出赔偿,否则就要拘留我了,各位律师,请给点建议给我,我到底该怎么办呢?这件事情已经拖了3个月了,现在我能要求看他的医院报告和收费单吗?他迟迟不肯给是不是会有作假的成分呢?

调解 2009-06-02 21: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完全不用怕他,公安机关不能强制你赔偿的,即使要拘留也是行政拘留15天,而且公安机关的处理本身问题多多,要赔偿你是必须看到医院的收据和诊断的,建议你尽快聘请律师处理对你比较有利
  • 一、公安机关无权对民事赔偿部门进行强制调解和处罚; 二、如果对方没有要求赔偿的项目和证据,可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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