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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个人为一个人提供担保贷款15万利息5分,借款人还不上钱,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出担保期限),经法院调解另外两个担保人一个人还款4万,我没有钱,借款人现在有收入并且同意还款,我还需要承担责任吗?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其他 2019-12-29 0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 你能否直接起诉保证人,取决于是什么方式的保证。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如果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的,那么你必须在先起诉借款人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起诉保证人,至少你得一并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而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直接单独起诉借款人或者保证人。
  •   民间借贷担保人(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按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般保证,即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
      2、连带保证,即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情况。
      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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