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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合伙人合伙在外地开办一家公司,按比例出资(甲方在自己家乡有十几年的市场经验,且稳定客户不少,市场经营不错,所以打算在外地扩大发展,乙方则从没经营过),结果投资没几个月亏损倒毙,没办法只能关门回家。回到当地甲方利用自己原有的市场经验和一定的客户资源,自己出资以在外开办的公司名誉注册一家小店,此时,乙方一分都没出,甲方考虑到乙方在外地因合伙也有亏损,工商注册就以乙方的名誉登记,该店盈利对半分以作弥补。想问的是,如果此时甲方用自己的资金用在外地注册的公司名誉注册工商再另外投资小店,独立经营独立负责盈亏可以吗,不再与乙方有任何关系的那种。谢谢!

其他 2011-11-06 2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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