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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工作5年零3个月,去年续签了2年合同,现在因公司经营问题,协调我去另一家公司上班(新公司有现在公司老板的个人投资,不是当前我所在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并需要我与新的公司签定新的劳务合同,由新公司的人事进行管理,工资由新公司发放,待遇不变。按劳动法,我应该需要与当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当前公司不愿意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立即进行劳动赔偿(N+1)。新老公司提供了以下方案: 方案1、与现在公司签定解除劳动合同,不进行赔偿,但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添加条款,写明我已拥有的5年工作年限,在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生效。(问题:新公司才成立2年,实际运营3个月,这个时间与我的劳动年限不符,该合同条款会生效吗?) 方案2、与现在公司签定解除劳动合同,不进行赔偿,但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添加条款,写明如果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进行对我进行额外赔偿的金额 (6*当前我月薪) (问题:这种补偿条款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 可能发生无效的情况是如何的? 如果新公司在试用期内解聘我,是不是我就拿不到这个补偿了? 如果新公司破产或其他经营性问题,我还能在原公司(我现在的公司)里拿到补偿吗?) 方案3、我仍然在当前公司上班,当前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新公司也不签新合同,但由新公司发工资,工作内部全部是新公司领导交待的内容,与现有公司无关。(问题: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无法证明,我在现在公司上班,他们是不是可以在一段时间后,指责我未进行实际工作,而自动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实际上也拿不到补偿?) 我提供的方案:与现在公司签定解除劳动合同,老公司对我进行应有的劳动赔偿(N+1),进行工作交接。与新公司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并入职。(问题,这里需要有先后顺序吗?或者有没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其他 2019-12-26 2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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