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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今年1.14日入职某家公司,之后一直在我的催促下完成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之后由于公司的原因,没和我协议,要求我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重新签订劳务合同。并且,在1.14至今,迟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请问,虽然我在试用期内,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该交补偿金?另外,目前我对公司种种做法以及公司的商业行为存疑,我已经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请问我可以要求取回入职时我上交的文件吗?我想取回之前用人单位的退工单,自费的入职体检报告,公司要求我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多谢律师

其他 2019-02-24 10: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中对此有过规定经员工确认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追问】感谢您的解答!那如果公司耍无赖不给补偿金(这家公司已经处于亏损状态,想和我签订劳务关系就是避免社会责任和降低支出),除了仲裁,是不是劳动者只能认栽了?或者他说那30天后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不想等了,那这样就变成我解除劳动合同了。最后社保也没拿到,补偿金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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