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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 2019-12-27 21: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 1、重婚 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构成重婚,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较大的,主张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以支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方与他人长期保持婚外恋及同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过错,对无过错方的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其精神损失。 3、实施家庭暴力 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无过错方多次对原告施以家庭暴力,给无过错方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实施家暴一方作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应对原告所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 4、虐待家庭成员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构成虐待。无过错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5、遗弃家庭成员 对遗弃配偶者可追究遗弃罪,离婚时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您好,请问对方是否存在与他人同居或者家暴的情形?
  • 无过错方主张解除婚姻关系,一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 你好!可以的,就是严重受到了伤害的
  • 你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关于离婚案件,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的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当少分甚至不分,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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