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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9月受伤,单位拒不补偿,开始认定工伤,19年5月劳动仲裁,单位不服上诉,一审认定为工伤,二审维持原判,19年12月再继续劳动仲裁,但是排到20年2月份,这样的话劳动仲裁的结果有效力嘛?有没有过诉讼时效,如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的结果,单位是不是又可以上诉了

诉讼 2019-12-27 10: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仲裁效力可以继续,诉讼时效也没有经过。如果不是一裁终局的情形,单位不服裁决结果的可以起诉。
    【追问】谢谢您,那怎样的情形才可以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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