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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教育机构让我挂名校长,没有任何实际责任,如果出了问题,我会有责任么。

教育 2019-12-29 0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您好!根据具体约定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你好,是的,你对外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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