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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2014年借的钱,打了欠条。他人已经回沈阳了,在沈阳找了工作。我想委托律师帮忙在被告当地申请诉讼。不知道是否可行

综合法律 2019-12-30 17: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具体管辖,可参照以上规定。
  • 这是可以的,但是借贷纠纷,现在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还需要考虑一下诉讼时效是否超过,如果超过,需要先解决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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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2014年借的钱,打了欠条。我想委托律师帮忙在被告当地申请诉讼。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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