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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商场里定了两间门面交了四万定金、然后我不想要那门面了、主合同我没有签、现在找他退定金他们不退、当时我和他们管理部门说好了的叫他们公司代租的、现在门面已经租出去了、这个定金还能不能退

其他 2019-12-31 1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可以先查一下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购房者,如果不想购买此房,有权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定金。 2、认购书只给了当事人如约进行协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即双方在为签订正式合同而谈判之际,须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平的谈判,一方对另一方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己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内容。只有购房人如约与开发商进行了签约的洽谈,不论《商品房预售合同》最终是否签成,认购协议附加给购房人的义务即已消失。也就是说开发商应当退回定金。 3、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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