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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10月购得位于XX房子,合同上写明2018年5月底前交付,但是一直到2019年2月1日才具备交房条件。在交房的时候有个协议书,写了逾期交房违约金最终截至日期是2019年3月20日,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这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但是和开房商沟通后,得出结果是要到2020年6月份才有钱赔偿。这份协议书由该开房商的上级公司提供担保。我的诉求是否可以上诉法院,要求保全,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其他 2020-01-06 1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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