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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离职,但是发现合同里面有离职一年不允许从事相关工作,我想知道我的合同合法吗,我的公司经营范围和我以后想从事的工作有关联吗?

其他 2019-12-28 16: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只要甲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要求乙方在辞职后一年内不从事相关行业工作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当然如果甲方不给予补偿,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给予补偿,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帮助!
  • 您好,这种情况属于竞业禁止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是合法的,具体情况需审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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