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因个人原因不想在这个公司工作了,现在我向老板申请辞职,一个月后离职,旦是老板说年后很难招人,说要2个月后才给走合理吗,因离辞无法协调,老板说规章制度里面说员工提出离辞必须要老板同意之后一个月才可以走,请问老板所说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其他 2019-12-28 0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后不管老板批不批准都可以走。劳动者辞工只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决就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准许
  • 一般情况下,正式员工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离职的,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
  • 劳动法对实习生辞职可以走人期限有以下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清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