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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公司管理人员,与下属分包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发生事端。分包管理人员不听管理,仗着人多,骂我打我,我盛怒之下,用钢管打了他头戴安全帽,造成轻伤出血。公司负责人不管不问,我进派出所30多小时。第二天买了水果去医院看受伤人员,和解不成。第9天去派出所和解,公司负责人不管不借支给我,我从朋友那借了1万元私了此事。我问公司负责人要他们承担责任和费用,公司负责人不承担,请问公司有责任吗?有多少责任?

其他 2020-02-03 12: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虽然是工作时间工作行为所致,但主要还是个人侵权。具体来电咨询。
  • 公安机关对于该案的调查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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