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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培训机构上班,签了一个培训协议要求我给他们服务一年,培训费是3000,我做了2个多月不想做了,辞职他要我赔培训费,我还没签劳动合同,因为我两个月工资都没有3000块,所以不想出培训费,我能自离吗

其他 2019-12-30 16: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三)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然后违约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支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违约金。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帮助。
  • 您好,如果已经签订培训协议,建议与对方协商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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