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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一万高利贷,利息要8000,40天必须还完,平均每天都要还钱,40天到了我还了13000,因为实在还不上了,高利贷的又让我重新签一张欠条,22天类把剩下的还完,但是要加3000的利息,压力太大,实在无法还清,现在高利贷说要上门找家人,想咨询可以通过法律解决这个问题吗?

离婚 2019-12-29 23: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年利率超过24%部份,可不还。
  • 债务无法还清,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就是债务的代为清偿制度。鉴于债务人亲自清偿往往是债权人的意愿或者法律的规定,因此代为清偿只有在符合下述条件时才被允许:
    (一)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果债务属于专属型的,则不允许进行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如果代为清偿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或者诚实信用,对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社会有不利的影响,或者代为清偿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时,债权人就有权拒绝受领代为清偿,债务人也有权提出异议,不发生清偿的效力。
    (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 我国对高利贷有不同的定义。通常我们所说的高利贷,是指贷款利率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四倍的贷款。
    对于高利贷,我国规定,对于所发生的贷款资金,贷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如果是未高出的部分,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的借条也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论利息多高,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 当事人债务无法还清,若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承担债务需要注意一下要点:
    1、在借贷合同中应当注明是保证人,否则除非有确切证据事实可以推定其为保证人,债权人不得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债务人本身承担的债务,但是可以比之少。而且,担保合同从属于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自然失效。
    3、保证人有多个的,如果有约定担保份额,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份额的,则承担连带责任。这决定保证人内部如何追偿。
    4、明确约定为债务人不能还债时才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而没有约定为一般保证时,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还是保证人,无需先起诉债务人。
    5、超出保证期间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不知道而代为还债了也不能要求债权人还,因此要注意了。
    6、债务人、债权人私自变更借贷合同主条款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 这种情况下,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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