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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一年多了,有一个6岁的孩子,孩子一直由妈妈抚养,双方都有工作。在分居时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女方在分居一年的时候和另外的男人有亲密行为,被男方手机拍照留做证据,且持刀作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家里只有一个母亲,且母亲精神有点不正常。女方父母身体健康。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有多大?女方如果争夺抚养权,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19-12-31 16:2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孩子判给女方的几率很大,因为相对来讲经济抚养条件要好于男方。首先去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孩子抚养权归你,找律师提供帮助,效果会更好。
  • 孩子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 你好,可以起诉争取,一般是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
  • 您好1是可以协商的,看看怎么处理
  • 您好,对您抚养权争夺不利
  • 您好,如果证据充份,男方可以争取抚养权。
  • 你好,你还是有有利条件的,建议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委托律师帮助。
  • 您好,按照您的陈述,是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的,但是具体的需要详细沟通。
  • 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你好孩子是判给经济能力较好的一方
  • 你好,如果男方有你出轨的证据,对您抚养权争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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