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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2月22日在单位上班时摔伤,当时单位以种种理由不给申报工伤,我只好带伤上班,2011年3月31日被诊断半月板破损需住院治疗,我多次交涉,,单位才于2011年10月26日申报,我于2011年11月5日住院做手术,请问停工留薪期从何时算?

其他 2013-06-26 2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接受医疗期间算是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伤残等级鉴定做出来之后,转入工伤伤残待遇,结束停工留薪期。但是条例没有规定,从治疗到伤残鉴定出来都是停工留薪期,江苏省的实施条例就规定了,停工留薪期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确定。 个人认为并非可以直接断定,伤残鉴定做出来之前都是停工留薪期。 再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或者特殊者,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 应当从住院时计算
  • 应当从住院时计算
  • 需要鉴定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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