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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作了上钢针的内固定手术,此后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后来在家休养十个月后才取出钢针。请问伤残鉴定后至休养及取出钢针的十个月时间是否为停工留薪期?是否可以享受每月本人工资及其他工伤待遇?

争议解决 2013-06-26 2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接受医疗期间算是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伤残等级鉴定做出来之后,转入工伤伤残待遇,结束停工留薪期。但是条例没有规定,从治疗到伤残鉴定出来都是停工留薪期,江苏省的实施条例就规定了,停工留薪期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确定。个人认为并非可以直接断定,伤残鉴定做出来之前都是停工留薪期。 再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或者特殊者,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延长器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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