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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有爸爸,后面有妈妈儿子儿媳孙子,共五人。共90平方米,房子是儿子造的,当时把爸妈的名字也写进去了,且房子户子是儿子家三人户口。爸爸户口不在里面,问而面积分是平分吗?爸妈没有出钱,这是在宅基地写两人名字而已。因我爸妈生了三个子女。爸妈名字写在里面,还有两个子女有份吗?因为我爸妈生了三个子女。如以后爸妈老了后,还有二个子女有权分财产吗?谢谢。

离婚 2020-08-19 06: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家庭共同财产按贡献大小来分配。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 你们结婚后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当依法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的双方收入也应当以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实践中你要在离婚诉讼时就该事实进行举证证明,且要证明该共同收入的确实存在,没有花掉,才可以。现在已经离婚,如果当时已经涉及,现在通过另诉解决很难。关于定亲彩礼钱,你们已经完成结婚登记,依法应当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你已无权要回。
  • 分配顺序: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如果父母对地上房屋的份额,按他们的贡献确定。如去世时无遗嘱排除其他第一顺序继承权,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割他们的份额。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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