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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的是一辆出租车,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辆全责,营运损失费怎么起诉对方?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其他 2020-06-28 05: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按照责任划分比例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详细计算。
  • 就民事赔偿协商不成,你方可以起诉对方车辆的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主张车损、停运损失费等,所涉金额需要结合你方收入状况、运营证件等资料具体核算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需要写起诉状,准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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