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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9年5月份跟置业顾问看了一套商铺,当时留下了一把钥匙,为了让我媳妇看房,后来没有归还。6月份购买此商铺,合同约定19年8月31日前开发商须将商铺交付我使用。一直到10月30号开发商才发书面交付通知书。我起诉至法院,请求按逾期交房裁定开发商赔偿我逾期交房2个月违约金和逾期交房2个月房租损失。法院审理后,认定开发商不违约,理由是我5月份看房时已经确定商铺钥匙,但当时只是看房子,还没有确定要买,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请问法院判决如何,我有上诉成功的可能吗?

离婚 2020-01-02 10: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确认交房时是会要求签字的,法院的判决不能确定,建议你积极提出你的请求,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及时提出上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您好,您是什么时候交付的房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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