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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4年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1992年招工而改行,请问工龄能否连续算

其他 2012-08-28 1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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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工前和招工后要都是从事教育工作、且一直未间断过,可计算连续工龄。你招工后已不再做教育行档,所以不能计为算连续工龄。
  • 一般不连续计算,
  • 按照山西本地政策,不可以连续计算 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 (1980年7月8日(80)教计字267号)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高教局(厅):   最近,接到一些单位来信,要求对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和教育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79)教计字503号文件的规定中,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的范围问题,予以明确。经商得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已按上述两个文件规定转(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为公办教师的,均可按照上述两个文件中计算工龄的规定执行。  二、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任教师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教育部关于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龄计算的复函(摘录) 【标题】教育部关于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龄计算的复函(摘录) 【颁布单位】 教育部 【题注】 【正文】 复函 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原为长期代课教师,以后转为正式教师的,精减时,他们在担任代课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问题,我部意见,凡是由组织统一调动的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精减时,对其连续代课时间与转为正式教师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教育部文件 [ 2007-2-9 21:51:30 | By: shouguang123 ] 一、关于你反映招聘前的代课年限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的问题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6]教计字179号)的规定,即: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你反映招聘前的代课年限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国务院文件 shouguang123发表评论于2007-2-10 20:15:33 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的工龄计算 1979年10月31日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下发的《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和1980年7月8日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两个文件规定: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凡按规定转为(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公办教师的,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www.lawwj.cn
  • 应当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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