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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合同工及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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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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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临时工、合同工被招为全民、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被招收前在最后一个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可与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办、代课教师被招为全民、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连续工龄计算可按上述精神办理。

(二) 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工龄后需要改变退休、退职费待遇的人员,均从批准改变之月起执行。

[详见安徽省劳动厅《关于临时工、合同工及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96年1月9日劳险字(96)第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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