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去年还租车公司签了租车合同,车已经还给他了,但现在押金一万一直没退给我,去法院起诉他法院查找都没有这个公司,他这算不算合同诈骗?

其他 2020-09-16 1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诈骗或合同诈骗在采用欺诈手段的同时,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汽车租赁诈骗案件中,尤其是本案中行为人以真实身份承租汽车案件中,行为人往往以其与汽车租赁公司间是合法的汽车租赁合同关系为由,否认其有非法占有目的。在行为人承租汽车后,直接将所承租汽车变卖或销脏的情况下,可根据其变卖或销脏行为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在行为人不是将所承租汽车直接变卖,而是用于质押或典当借款的案件中,认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就比较困难。
    关于如何判断非法占有目的,刑法学界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一是以有无归还财产之意作为判断标准;二是以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作为判断标准;三是以非法占有时间的长短作为判断标准。笔者认为,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属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活动,但往往通过客观行为表现出来。在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上,应注重从行为的客观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必须将上述三种观点统一的加以考量,并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进行甄别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1、积极委托律师应诉,对出租车公司不出具正规票据并对伪造的合同提出抗辩,必要时提请法院鉴定是否是本人签字。2、出租车公司收取费用应当开具正规收据,不开具的,承租人可以拒缴。3、《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以发包方式经营的,应当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承包期限、承包金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因承包而转移。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对承包人违反营运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承包期限内更新车辆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包人不得再向承包人收取费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各地要抓紧清理、废止违反国家政策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企业不得利用经营权以一次性买断或要求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或经营风险。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等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多渠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前汽车租凭合同需要的证件:关于不一样性质的公司或自己,需求的证件有所区别,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一、企事业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信息卡 2、单位介绍信 3、合同章或公章 4、承租方经办人身份证、驾驭证
    二、私营、集体公司:
    1、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信息卡 2、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 3、单位介绍信 4、合同章或公章 5、承租方经办人户口簿、身份证及驾驭证
    三、港、澳、台同胞及海内外来宾:
    1、返乡证或护照 2、世界驾驭执照 3、 需担保人,且担保人有必要有合理工作 四、居民: 1、 自己户口簿、身份证及驾驭执照 2、 担保人户口簿、身份证 3、市居民及其担保人有必要有合理工作,担保人有必要对错直系亲属 注:需求用到的证件通常均为原件。各个公司对租车驾驭员的驾龄都有约束。
  •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建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