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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起诉状的问题

离婚 2009-06-03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你提出的问题已发作如下回答:1.被告的地址写经常居住地即单位宿舍地址。2.关于身份证问题,到户籍派出所根据他们的程序开具证明即可。不过,在不开的情况下可以先立案,如其在法庭承认,就不用开证明。立案时法院不会审核他的身份,只会审核立案人的身份。如需要,本人可提供法律服务。
  • 同意王凤玲律师的意见。
  • 离婚案件管辖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按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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