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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是一名在休产假的女员工,(现产假还有三天结束,准备进入哺乳期,还在合同期内)公司突然调动我的工作地点,事前没有与我协商,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工作地点:全国,但没有写明具体地点,我休产假期间并没有提前通知我工作地点变更,是产假快结束前三天本人主动联系公司相关经理咨询产假后工作安排的事宜,公司也没有主动告诉我新工作地点的待遇和上班时间等事宜,现公司把我安排到离家较远的地方上班,我可以拒绝吗?我能否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以上问题?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得到公司赔偿?

仲裁 2023-01-23 0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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