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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我们家退耕还林地上面建一个垃圾场,得经过我家地里过,他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占用了我家地来修路,等我们发现时,地已被毁。后来才听说协议是与社员代表签订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退耕还林户都不知情。赔偿是按国家赔偿办法来偿还的,且只限20年,20年后,赔偿没有了,地也没有了,请问我们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再说退耕还林要求也是不允许的。请问我们要怎样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急!

国家赔偿 2011-11-07 1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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