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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集团公司,总部在甲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在甲地所在税务局。后来总部搬到了乙地,总部的高管都到了乙地,甲地还留了几个部门和人员。总部搬到乙地后,在乙地注册成立了一分公司,在甲地乙地上班人员工资都是通过乙地分公司发放的,请问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应该怎样报?

公司税务 2011-11-07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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