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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KTV上班,劳动合同上签的是2019年12月31号到期,现在2020年1月1号向上级递交辞职报告,离职日期写的是1月15号,但是上级不批,理由是过年前不给辞职,怕辞职人多了没人上班,我想问一下,公司这个做法合法吗,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20-01-02 0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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