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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季因耳朵进水,耳朵感觉到闷,有轻微疼痛,到医院医生诊断为耵聍堵塞,开了滴耳液,进一个星期治疗后,到医院进行耳内镜下掏耳朵,过程中感觉到剧烈痛疼,并伴有出血,让再过一个星期再去,没过几天,疼痛难忍,就又到医院挂号换了医生看,医生还是开了医院自制的药水滴耳朵,后来疼痛越来越厉害,换了一家医院后,输液之后耳朵里面大量流脓出来,又回到自己老家的医院被诊断为中耳炎,外耳道病损(可能是医院掏耳朵掏坏的),鼓膜没有了,在前一家医院大概耽误了我一个月的时间,导致病情的恶化以及鼓膜没有了,这算医疗事故或误诊吗?

其他 2020-01-02 16: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确认是否为医疗事故,是要当事人进行书面申请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受理之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详谈,点击头像个人主页有我的个人信息。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鼓膜没有了,是可能构成伤残的,具体是几级伤残,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才能判断的,或者如果你手上有病历资料,包括X光片、CT片、医生诊断意见等,我可以让合作的法医看看,做出一个基本的判断,才能为你估计怎么样提赔偿要求。你方便时可以和我沟通,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再逐步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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