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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纠纷。甲方把房子卖给乙方,因为没有房本,他俩走的房屋公证。公证半个月以后乙方把房子卖给我,这是需要甲方出面和乙方解除公证,然后甲方继续和我公证。现在准备公证的时候甲方和乙方要两万三千元才愿意出面公证。乙方不愿意出钱。当时写好31号以前公证,现在已经超出时间两天,为了买房子我也拆了银行的大额存款,损失达到三四万。想告他违约可以胜诉吗。合同有三条附加条款1、因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按时实现的,合同自动解除。甲、乙、丙三方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定金及中介佣金全额退还乙方。2、因该房产自身的产权等原因,或政策性因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按时实现的,合同自动解除。甲、乙、丙三方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定金及中介佣金全额退还乙方。3、因乙方的个人借款条件或该房屋的条件未能达到银行给借款的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按时实现的,合同自动解除。甲、乙、丙三方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定金及中介佣金全额退还乙方。

银行 2020-06-05 13: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主张 这种情况。约定为主
  •   有限产权,又称部分产权,是指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对该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并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限产权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处分权和收益权。首先,在处分权方面,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不能像其他购房人一样自己处分其房屋,一般要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其次,在收益权方面,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出租房屋的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原产权单位被撤销的,其应当所得的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对于有限产权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有限产权房屋的所有人是职工个人而不是单位。  2、对有限产权的拆迁补偿,购房职工个人是惟一受益主体。有限产权的住房拆迁,职工个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其收益应归个人所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过程中违约的情形如下: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发生上述违约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金等等。
  •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况下的赔偿首先是看房屋买卖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判卷违约金一般是要低于房屋评估价值的30%,因为违约经不能够过高。这种情况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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