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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我是乌兰浩特的的个体004我时候我自己购买了两辆货车运一台是现金买的(车号是蒙F13530,蒙F1096号挂),一台是贷款买的(车号是蒙F10352,蒙F1096,该车都是一组一而这台贷款这台车就发生了矛盾,我和我家的亲切王王东诉我返回财产蒙F10352.蒙F1097号挂.其实我当时雇佣他为我家的司机.005的8月份起诉我确权返回财以开006.1.16.王东等人(,在离我家00公里(赤峰),把我的车蒙F10352,蒙F1096号挂车抢现金400余元,当时车上有我家的司机,我以报案,公安局没有立案侦察,以经济纠纷为由没有立至尽王东等人没有下落.而又在今的35日贷款的那台车还款已经到期了,尚欠15万元,贷款公司起诉我还经法院调贷款公司将蒙F1097号挂车将收回抵帐,尚余欠款将我的蒙F10350号车抵帐还款.而又3日法院的判决下来民事判决书原告王王东被告,李鑫李久春原告王王东诉被告李鑫鑫,李久春财产权属纠纷一本院受理依法组成和议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及其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十月底,我们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双方约定,我们委托俩被告名义向科右前旗宏达压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长春一汽产解放奥威牌机动车牵引头一辆,挂车一辆,总价款合4.7万元。因我双方购车资金不足,第一被告向科右前旗宏达压铸有限公司舍1.7万元,第二被告承担保证还款责任,我方向被告出1.7万元的借款欠条(上书欠拖修买车款)。该机动车暂以第一被告名义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所有手续费(合9645.75元)由我方承担。该机动车投入运营后,我方每归还欠款本万元,月利息.2%元计算(以实际欠款余额为基数),由被告经手偿还给科右前旗宏达压铸有限责任公司。后我方向被告支付购车款13万元,机动车登记手续9654.75元,被告也依约履行了义务将机动车交付给我方,15日以第一被告名义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005初,被告违背约定,将我方归还的1.5万元欠款据为己有,于8日以欺骗的方式获取该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钥匙,并将该机动车及我方添置的木制大箱板,车用防寒被据为己有,至今拒绝返还。故起诉,请求依法确认牌号为蒙F10352号奥威牌机动车牵引头,牌照号为蒙F1097号的挂车为我方所有,并判令被告立即将该车归还我方,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5万元代付款。被告李鑫鑫,李久春辩称:蒙F10352号牵引头及蒙F1097号挂车的所有权人是李鑫鑫,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蒙F10352号牵引车及蒙F1097号挂车为原告所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亲属关系0041日,被告李鑫鑫与内蒙古宏达压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售车协议,协议写明,一,经甲(内蒙古宏达压铸有限责任公司),乙(李鑫鑫)双方协商现将一汽产CA4182P1K2型平头才油牵引车售给乙方,整车价格为347000.00元,乙方提车时已30000.00元余17000.00元应00425日起每月还款0.00元,余款利息2%计算,本着先收息后收本的原则。乙方将拿购买的此车作抵押物,此车牌照号为蒙F10352号,发动机号0615990号,车架号为32547号,抵押给甲方,必须在公证处办理低压登记手续,公证费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必须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不按期回款,超过两个月不回款,甲方有权收回此车005日被告李鑫鑫与内蒙古宏达压铸有限责任公司又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合同内容为,1日李鑫鑫在我汽车销售部门购买一汽产平头牵引车一台,自由资金不足,向乙方借款217000.00元。从25日起每月还款0.00元,利息按月2%计算,按先收息后收本的原则,00525日还清(本息),如到期还不上欠借款或不能按期还款,李鑫鑫愿以私有平头牵引车车牌号为蒙F10352发动机号061

合同纠纷 2018-12-05 1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述的欠款为借款的,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借款利息;如果已经超过了约定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自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后的利息,并且可以主张借款人(债务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如果是买卖合同等业务欠款的,则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超过约定的付款之日起算的利息,一般可要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 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
    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你说的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 您好,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所以根据所提供的案例分析,您要看下您符合以下哪种情况!
    一、经济纠纷律师费标准
    1、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元左右。
    2、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可与律师确定。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你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同时要按照司法厅的律师收费办法收费。除此之外,经济纠纷的费用在法律上同样有相关规定,除了涉及到审判、量刑等方面外,对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费的负担问题也有有相关规定,这点需要格外留意,避免因为疏忽大意而错失了维护自身应得权益的机会。
    1、一般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3、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4、撤诉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5、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6、经调解达成协议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其
    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也按此办法解决。
    7、拒不履行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
    8、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人如果败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还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9、交纳诉讼费有困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二、律师收费标准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⑹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您,谢谢!

  • 1、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应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起诉后,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你才承担保证责任。反之如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就没有上述的限制,债权人可在借款到期后随时向你主张。
    2、保证是有时效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不同的,有约定和没约定保证期也是不同的。这涉及如何认定的问题,你需要明确。
    3、你这个保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的,这与你们双方协议离婚、房产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是没有关系,你们需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
    4、房产作为私人借款抵押,起诉方可以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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