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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修水县三都镇人.两个月前我家的车发生一起事故.在三辆车会车时,我家货车将一82岁婆婆逼倒入旁边一米高左右水沟里(交警已立案作撞车处理),导致右脚骨折.然经CT脑部扫瞄后发现,婆婆原来有脑梗塞脑积液,医生肯定此病最少是两个月以前就有的.婆婆刚进院时人挺清醒的,医生问什么她都能给出肯定清晰的回答.但到医院住下一周后慢慢的情况就不太好,渐渐不想吃东西,于是从骨科转入内科治疗,最后完全不吃,也不说话,靠营养液维持生命.最后搬回家一个月左右死了.从事故发生到死亡一共两个月.我想请问律师这种车祸按规定是怎么处理法? 就是我家要出多少钱合理?护理工资应该怎么算?如果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又是怎么算的呢?目前的情况是医药费全部由我家承担了,安葬费协商给三万,已付两万.请问除了这些之外我家还应付给对方一些什么名目的钱呢?合理的算法其它应该要多少钱?我们这护理工资是51元/天.

其他 2009-06-03 11: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各方承担多少民事责任首先应当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计算数额也比较复杂,您可以来电咨询,我给您详细算一下。
  • 【解答】首先要弄清楚老婆婆的死亡原因,如果是因为机体老化、原有疾病等非交通事故原因死亡,你们不应该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至于因车祸导致老人右脚骨折,因此而产生的医疗、住院、护理、交通、营养等费用你们应该承担。 【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说明:是因为车辆造成伤亡,而非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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