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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04年卖的房子,08年结的婚,是我个人卖的房子,名是我个人的,可婚后两人还代款共5年每月还银行..1600元,前年已还完了,我们现在结婚已10年了,女儿快3㞮了但现在要离婚,請问您我这种情况,怎样分配财产呀?算是我房子的个人财产吗?谢谢您了。

离婚 2020-01-06 19:3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共同还贷部门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均分。
  • 您好,婚后共同还款的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共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买房算婚前财产,但是对方一起还贷款的,在分配财产时可以要求补偿
  • 您好,这种情况您需要给对方补偿还房贷的部分
  • 你好,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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